襄阳养老保险转移指南(转入)
襄阳医保系统升级期间医保报销
【医疗机构】
(一)住院办理及结算
新入院病人办理住院时,首先由医院工作人员核验社保卡或医保证,确认参保职工身份后即可办理住院(暂不能核实参保缴费等信息),办理入院时按正常参保缴费收取住院押金;系统暂停服务期间需办理出院病人,出院时正常办理出院相关手续,暂不进行医保结算,待医保系统恢复正常后再办理医保系统登记、结算等。
(二)慢性病门诊待遇结算
慢性病门诊待遇人员在医疗机构购药的,由参保人员暂先全额自费购药,待医保系统恢复正常后,持慢性病门诊治疗卡、规定病种处方、购药发票至襄阳市市民服务中心(紫贞路1号)二楼医保专区业务窗口进行费用报销。
(三)慢性病门诊、特殊药品待遇申办
由医疗机构正常收取申办资料并进行鉴定,待系统恢复正常后再进行扫描及传递,由医保经办部门及时进行审核。如有特殊情况(门诊透析、特殊药品使用等)需要在暂停期间享受慢性病门诊待遇及特殊药品待遇的,可告知参保人员先将相关处方、发票、治疗单据等资料留存,待医保系统恢复正常审核通过后,可进行补报。
(四)市外转诊
医疗机构正常开具纸质转诊单,并告知患者待系统恢复正常后再进行扫描及传递。如在系统暂停服务期间,转诊患者在异地医院已出院且不能异地联网结算的,先行垫付医疗费用,待系统恢复正常后持转诊单及相关资料至襄阳市市民服务中心(紫贞路1号)二楼医保专区业务窗口补报住院费用。
【慢性病门诊定点药店】
医保慢性病待遇患者,尽量在1月23日前完成1月的慢性病门诊购药。如在系统暂停期间,慢性病待遇患者购药的,医保结算按以下两种方式进行办理:
(一) 系统延迟登记结算
慢性病待遇患者在系统暂停期间进行购药的,由参保人员暂先全额自费购药,药店做好登记,并留存好处方、发票等报销单据,如系统在本月底(1月30号或1月31日)升级后提前恢复正常业务办理,药店应及时将暂停期间慢性病门诊待遇患者购药信息录入医保系统,直接进行医保结算。
(二)代办理医保报销
如本月在定点药店购药未能进行医保结算的,由参保人员暂先全额自费购药,定点药店帮助参保人员保存好处方、发票等报销单据,待医保系统恢复正常后,由定点药店到市民中心医保窗口集中办理慢性病门诊待遇报销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