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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陕西宝鸡特殊群体子女入学政策

来源:互联网 2023-01-18 11:53:03

落实招生入学政策:

(一)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权益。

凡当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区)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各县区要强化政府监管力度,落实控辍保学责任,严肃查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违法办学行为。要指导学校与学区内村组、社区加强联系,精准掌握服务区域适龄儿童信息,做好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保障工作。所有义务教育学校都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

(二)保障随迁子女有序入学。

深入推进“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就学,不断提高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比例,对于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民办学校学位方式入学就读。认真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关于在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和有合法稳定就业、住所等规定要求,完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全面清理取消不合规的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及其时限要求,确保符合《居住证暂行条例》规定条件的随迁子女能在流入地接受义务教育,不得将随迁子女集中在少数学校、班级。

(三)做好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各县区要根据县(区)级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评估意见,对具备学习能力能够到普通学校就读的,优先安排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对残疾程度较重,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安排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残疾程度严重,不能到校就读的,就近安排学校进行送教上门或通过远程教育的方式,切实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四)严格落实教育优待规定。

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子女及其他优抚对象,依据中省有关规定和《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消防救援人员优待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宝政办函〔2018〕137号)和《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青少年校园足球的实施意见》(宝政办发〔2019〕7号)、《关于做好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宝市教发〔2020〕160号)等政策规定,严格落实教育优待规定。

(五)统筹其他群体子女入学。

对我市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驻外外交人员子女、援外医疗队队员子女以及港澳台地区学生、来陕工作的外籍人员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各县区、各学校要细化入学操作程序,结合实际落实教育优待政策。要按照相关规定,妥善做好脱贫家庭、易地扶贫搬迁群众、进城务工人员、孤儿等特殊群体子女入学工作,并落实相关学生资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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