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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西安阎良区幼升入学指南(时间+材料)
新生入学相关政策
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按规定登记入学。不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应返回其户籍所在地登记入学。
1.我区户籍新生入学。
小学:2019年秋季小学入学学生原则上应为2013年8月31日(含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持全家户口簿和儿童《预防接种证》到户籍所在地学区对应小学登记入学。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向户籍所在地学区对应小学提出书面申请(附医院诊断证明、病例等资料),学校报区教育局备案。
初中:在我区小学就读的阎良户籍毕业生持全家户口簿和《毕业生登记表》到户籍所在地学区对应初中登记入学。未在我区小学就读的阎良户籍毕业生,如申请升入我区初中,持全家户口簿和《毕业生登记表》到户籍所在地学区对应初中登记。
户籍在我区五街办(振兴、北屯、新兴、关山和武屯)的适龄儿童,受阎良城区学校学位数量的限制,按照入学政策应返回户籍所在地学区对应学校登记入学。
2.非我区户籍新生入学。
凡符合西安市义务教育外地户籍政策规定准入类的适龄儿童少年(附件1),由学生家长或其法定监护人,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持相关证件和证明到居住地对应学区学校办理登记手续,由居住地对应学区学校根据招生程序办理入学手续。
3.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全日制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实施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四证审核”制度,由区教育局协调派位,确保符合条件的学生应入尽入。
(1)进城务工人员是指非我市户籍并取得阎良区居住证的务工人员;鄠邑区、周至县、蓝田县户籍到阎良区合法稳定居住务工的人员。
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灞桥区、未央区、雁塔区、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高陵区、沣东新城、国际港务区及高新区托管原雁塔区和原长安区户籍的交叉务工人员,其子女在户籍所在地按学区登记入学。
(2)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由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持“四证”到居住证片区对应学校登记、审查后安排入学;若学位不足,城区小学和初中由区教育局协调派位,其余各小学由所在中心校协调派位。
(3)“四证”具体内容
居住证明:随迁子女父母双方的阎良区居住证或在阎良区合法稳定居住的证明。其中,非我市户籍进城务工人员提供阎良区居住证;鄠邑区、蓝田县、周至县户籍进城务工人员提供由社区办理的阎良区居住证明(含房主的房产证、租房合同)。
户籍证明:随迁子女与父母同一户籍的户口簿及父母的身份证。
务工证明: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合法有效的劳动务工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
A.务工:务工者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合法有效的劳动务工合同及近半年工资证明(加盖务工单位财务章)或银行出具的工资流水单(加盖银行公章);
B.开店:所开店铺的工商营业执照。
流出证明:户籍所在地政府街道办或乡镇以上人民政府开具的在当地无监护条件的学生流出证明(内容格式参照附件2)。
4.特殊群体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1)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入学,要分别提出教育安置意见,落实“一人一案”,并全部纳入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对能够在普通中小学就读的,要依法保障就近入学,方便随班就读,推进融合教育;不能随班就读的要进入特殊教育学校或实施送教上门,确保其接受义务教育。
(2)现役子女入学,将现役工作单位和居住地列入学区选择范围,学生家长或其法定监护人需提供就学联系函、军官证、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户口簿、父母身份证、父母结婚证或适龄儿童出生证、家庭现居住地证明材料。
(3)积极做好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子女入学工作。
(4)新落户人口子女义务教育入学参照《西安市2018年新落户人口适龄子女就学实施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5)我区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适龄子女,按照《西安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就学实施办法》和《阎良区高层次人才子女就学实施办法(试行)》执行。
(6) 区政府规划内拆迁过度户子女入学,可在户籍所在地学区对应学校登记入学,也可按照实际居住地统筹安排入学,需提供全家户口簿、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租房提供社区居住证明、租房合同及房主的房产证)、街道办事处开具的拆迁证明。
(7)集体户落户人员适龄子女,根据学位情况相对就近,按照实际居住地统筹安排入学;需提供全家户口卡、适龄儿童少年父母的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租房的需提供:区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出具的无房证明、社区居住证明、租房合同及房主的房产证)等。
注:区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在原阎良二中院内。
(8)切实保障孤儿、建档立卡贫困户适龄子女入学,关心其生活和学习。重视留守儿童就学,寄宿制学校要优先安排留守儿童住宿。
(三)招生程序。
第一步:信息登记(登记所提供的主要证件以2019年5月10日以前办理的为准)。
适龄儿童少年家长持以上新生入学政策要求的相关证件材料按时到学区对应学校登记(学区划分范围见附件4.5)。各义务教育学校对本校学区内适龄儿童少年信息进行审核和登记。
登记所提供的证件材料如未特别注明,家长需同时准备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经审核后退回,复印件用于存档。
城区小学:5月27-28日阎良城区户籍适龄儿童登记;
5月29-30日非阎良户籍政策准入类及进城务工子女登记。
街办小学:5月27日-30日登记,具体由中心校安排并公告家长。
初中:5月27-28日阎良户籍适龄少年登记;
5月29-30日非阎良户籍政策准入类及进城务工子女登记。
第二步:审核接收。
1.按政策登记后,如果学校登记学生数量未超过学校招生计划,则全部接收。如果学校登记学生数量超过学校招生计划,则按以下顺序依次接收学生。
第一,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户口在学校学区范围内,且户主为其父亲或母亲;
第二,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户口在学校学区范围内,户主为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
第三,区政府规划内拆迁过度户子女现实际居住地在学校学区范围内;
第四,适龄儿童少年随父母是集体户口,且实际居住地在学校学区范围内;
第五,西安市义务教育外地户籍政策规定准入类的适龄儿童少年,现居住地在学校学区范围内;
第六,现役子女,其父母居住地或工作单位在学校学区范围内;
第七,小学入学:我区引进的A、B、C类高层次人才子女,其父母居住地或工作单位在学校学区范围内;初中入学:我区引进的A、B、C、D类高层次人才子女;
第八,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按照其父母居住证地址相对就近接收。
第九,其他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
2.学校按照以上顺序对登记的学生依次造册(《新生登记花名册》样表随后发至各学校邮箱),与学生登记证件复印件(每生一册,按照新生登记表序号排序)一起,于6月6日18:00前上报区教育局义务教育入学办公室审核,并领取空白入学通知书。
第三步:统筹派位。
城区小学和初中超出招生计划的登记学生,由区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相对就近,统筹派位学校。其余各小学由所在中心校协调派位学校。
第四步:发放入学通知书。
各小学6月25日发放入学通知书,适龄儿童家长到登记的学校领取入学通知书。
各初中6月30日发放入学通知书,适龄少年家长到登记的学校领取入学通知书。
第五步:学位认定。
适龄儿童少年家长领取《入学通知书》后,当天到为其提供义务教育学位的学校办理学位认定手续,逾期未认定的,视为自动放弃。
第六步:后续新生入学。
重点解决7月1日-8月23日期间户口迁入人员适龄子女、外地户籍政策规定准入类适龄儿童少年、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未按时登记人员子女入学问题。
①由学生家长或监护人携带相关证明材料于8月23日在区
教育局义务教育入学办公室登记。
②8月26日,区教育局依据全区学位空余情况和相对就近的原则,参照之前的接收次序,结合主要证件办理时间先后顺序统筹安排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