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碑林区度灵活就业医保缴费通知
一、享受社保补贴对象
在我单位托管的西安市户籍就业困难人员,并在我单位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后,可申请社保补贴。(就业困难人员是指申请补贴之前在我市进行过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的人员)
二、社保补贴标准
就业困难人员补贴标准:
养老保险300元/月,医疗保险200元/月。
三、补贴期限
(一)就业困难人员补贴期限:首次申请距法定退休年龄(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0周岁)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其它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对2019年享受补贴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人员,可以2020年申请补贴延期一年。
(二)就业困难人员在享受补贴时或补贴期满后自主创业的,如创业失败可再给予不超过1年的社保补贴。(创业失败人员是指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在注销工商登记后,方可申请补贴;对于享受补贴期满人员,在期满后一年内创业失败的,方可申请)
四、申请流程
符合条件人员,可登陆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门户网站(网址:http://xahrss.xa.gov.cn/),选择“网上服务”进入“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办事大厅”中的“便民服务”项“就业创业”栏“个人社会保险补贴”,按系统提示申报并上传相关资料。
第一步:进入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http://xahrss.xa.gov.cn/),进入网上服务;
第二步:点击进入大厅
第三步:便民服务→就业创业→个人社会保险补贴;
第四步:认真阅读办理须知后,点击同意进入下一步,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相关资料后提交审核
五、申报资料
(一)就业困难人员需提供申报资料
1.身份证影印件;
2.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影印件。
(二)创业失败人员需提供申报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影印件;
2.创办个体户或企业的近一个月纳税证明影印件;
3.工商登记注销证明材料的影印件。
六、以下情形不得申请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
(一)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已被用人单位录用,已在用人单位全日制就业或企业缴纳社会保险的;
(二)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0周岁);
(三)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股东、监事、董事等企业主要职务的;
(四)个人有其他经营性、营业性收入的,包含房屋出租、门面出租、入股经营、车辆营运;
(五)入学、服兵役、移居境外、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被劳动教养的;
(六)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七)享受社保补贴期限已满;
(八)已按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并领取养老金;
(九)提供虚假信息资料;
(十)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七、注意事项
(一)补贴期限按月计算,按年发放。
(二)个人在享受补贴期间将社保关系转出至用人单位参保的,如再次转入各档案托管机构则不能再次享受(自主创业除外)。
(三)补贴信息审核后,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享受补贴人员名单、补贴人数、补贴金额。待公示无异议后,才能将补贴资金发放至个人。
(四)申请人提供虚假资料领取补贴或在申报过程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处理,追回所领取补贴资金,取消其申报补贴资格,并向社会公布其不守信用信息。
八、办理时限
本次社保补贴申请采用线上模式申请
1、温馨提示:西安2021年度社保补贴申报时间为2022年2月7日至8月30日。
2.业务咨询电话:029-88221043 029-81160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