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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起厦门市推行小型非营运客车二手车交易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地方之间可以办理,无需居住证。
不同情况的办理申请方式及对应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如下所示:
1、机动车在转入地交易,通过互联网平台(福建交通安全管理服务综合平台)提出申请。
(1)新车主通过互联网申请电子档二手车转籍申请,上传在转入地交易的二手车交易发票;
(2)转入地车管所对互联网转籍申请进行预受理,预受理通过后,通知申请人到转入地车管所办理电子档转移转入业务;
(3)向转入地车管所交验机动车,携带新车主身份证明、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登记证书、行驶证等相关材料到窗口办理。
2、机动车在转入地交易,向转入地车辆管理所提出申请。
直接向转入地车管所交验机动车,携带新车主身份证明、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登记证书、行驶证等相关材料到窗口办理。
3、机动车在转出地交易或者因其他原因所有权发生转移,向转出地车辆管理所提出申请。
(1)向转出地车管所交验机动车,携带新车主身份证明、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登记证书、行驶证等相关材料到窗口办理.
(2)在转出地车管所业务办结后,无需领取纸质档案,现机动车所有人携带身份证明、登记证书、行驶证等相关材料到转入地车辆管理所,交验车辆办理转入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