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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就是把参保人在多地就业参保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归集到一地,把在各地参保的缴费年限、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金额合并在一起,以便计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转移接续分为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以及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等各种制度之间的跨制度保险关系的转移;
根据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基金的流向分为
✔关系转出
✔关系转入
现在厦门已经实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一地办理”。
参保人无需回原参保地办理手续,可直接在转入地社保机构办理。不仅如此,符合条件的小伙伴,还可以直接通过网络进行办理!
什么情况需要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续接?
当参保人发生跨统筹地区(一般为跨省)或跨制度流动就业时需要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如参保人新就业地为厦门,原就业地为福建省外地区,即为跨统筹地区流动,则需要转移养老保险关系;
☑如参保人原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现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即为跨制度流动,则需要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理指南
一、线上办理
线上办理无需提交材料,在线申请即可。
01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办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移接续)
02“掌上12333”手机App(办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移接续)
03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
04“厦门智慧人社”微信公众号
二、线下办理
办理材料:
根据人社厅发〔〕111号文件要求,我市已进一步精简转入申办材料,参保人无需再返回原参保地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按下述情况提交申请材料:
☑转入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证件类型包括:大陆居民身份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护照。下同。);
☑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代办的需提供。证件类型同上。);
☑申请人本人的户口簿原件。(经办机构如在规定经办时限内,在部门提供的共享信息系统中无法查询到户口本详细信息的,仍需提供申请人本人的户口本。)
社保经办机构窗口:(点此查看)
单位参保人员至单位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个人参保人员至户籍所在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温馨提示
厦门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已纳入省级统筹,
☑省内流动就业人员,可待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由待遇领取地负责归集省内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未达到待遇领取条件的人员确需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厦门的,可通过线上渠道或线下社保经办窗口办理。
本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出厦门
需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出厦门的,在厦缴费正确且在厦门社保机构收到停保信息后(一般为次月10号后),无需在厦开具材料,可直接到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
符合条件可直接网办: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移的还可直接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si.12333.gov.cn)或“掌上12333”手机App在线申请。
确需在厦打印材料的可通过以下线上、线下渠道进行打印。
线上渠道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网址:http://hrss.xm.gov.cn)
✔“厦门智慧人社”微信公众号
线下渠道
✔社保自助服务机>>>点此查看
✔经办窗口>>>点此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