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措施
贷款材料如下:
贷款材料 | 一手房 | 二手房 | 自建房 | 备注 |
1.申请人夫妇和产权共有人夫妇身份证 | √ | √ | √ | |
2.申请人夫妇和产权共有人婚姻状况证明 | √ | √ | √ | 结/离婚证、离婚财产公证书或离婚法院判决书、裁定书。(广西区内民政系统有信息登记的人员无需提供) |
3.申请人夫妇职业及收入证明 | √ | √ | √ | (1)国家公职人员:可以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依据,无需提供收入证明; (2)私营企业、社会团体从业者:按中心格式提供单位出具的职业及收入证明各2份,以及近12个月的银行流水资料; (3)自雇人士 (即自行成立法人机构或其他经济组织,或在上述机构内持有超过10%股份,或其个人收入的主要来源为上述机构的经营收入者):提供税务登记证、股权证明材料、财务报表、近半年完税证明和近12个月的银行流水资料。 |
4.购房合同/梧州市房地产交易中心交易合同书 | √ | √ | 二手房如无法满足第四条第五点,需提供转款委托书,买卖双方到中心业务柜台确认签字。 | |
5.购房首期房款发票(发票联)或收款收据 | √ | √ | √ | 无资金监管账户的需提供发票 不评估土地价格的购地建房提供购地发票,拆迁回建房提供拆迁补偿合同。 |
6.购房首期房款缴交入账单据 | √ | √ | 一手房属交易资金监管的楼盘无需提供 | |
7.主申请人还款账号 | √ | √ | √ | |
8.不动产登记证明 | √ | (1)预售商品房:提供不动产登记证明预告登记;网上递交申请的,由房地产开发商统一提交。(2)保障性住房:提供房改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 ||
9.不动产权证书 | √ | √ | 新建住房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土地使用证,拆旧重建的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 | |
10.房地产评估报告2份 | √ | √ | 请选择已在中心备案登记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详情需查阅中心网站或咨询中心工作人员 | |
11.二手房卖方身份证 | √ | |||
12.贷款转入账户银行卡 | √ | √ | 二手房的需与交易合同注明的贷款转入银行账户信息或转款委托书填写信息一致 | |
1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 | 岑溪需不动产证、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蒙山提供规划许可证、工程规划审批单;藤县需两证齐全; | ||
14.房屋质量安全鉴定证明 | √ | 大修时,由住房城乡建设单位备案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 | ||
15.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证明 | √ | √ | √ | 政府引进人才可办理异地住房贷款,名单以梧州市人才服务办公室提供为准。区内异地缴存无需提供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证明 |
组合贷款要求补充提供:结/离婚证;申请人夫妇户口本;银行格式收入证明各2份;购房契税发票;借款人近12个月收入流水;房地产评估报告(二手房公积金组合贷款适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