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新就业职工申请公租房条件
一、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公租房申请条件
1、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常住户口;
2、家庭人均月收入不超过3565元(含3565元);
3、无住房或者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
4、家庭总资产不超过40万元(不含40万元);
注:市、区(县)人民政府、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和在本市工作的全国、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不受收入标准规定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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