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新就业职工申请公租房条件
一、公示时间:2021年1月20日至2021年1月26日。
二、公示期间,若对公示稿内容有异议,请及时向自治区农业农村机械化发展中心反映,反映人需注明真实姓名、单位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金涛?0991-4338626
电子邮箱:xjnjnjc@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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