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公积金贷款条件
符合提取规定条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人应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申请基本资料和提取证明资料。申请基本资料包括:
1、缴存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支取住房公积金审批表》;
3、《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同时提供以下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1、购买新房的(限一年内),应提供已办理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交付首期的购房发票;购买二手房的(限一年内),应提供二手房转让合同,契税发票及过户后的房产证;城市内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应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大修自住住房的,应提供房产部门出具的危房鉴定书、房产证;
2、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的,应提供住房贷款合同及贷款银行出具的余额对账单;偿还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的,只提供基本材料;
3、职工因无房而租赁住房用于自住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社区《房屋租赁备案登记表》、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家庭成员无房证明;
4、支付节能减排住宅墙体保温改造项目款的提供《乌鲁木齐市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计划》、职工名单(注明个人应承担金额)、住宅节能改造项目专用账户证明原件。
5、离退休的,应提供离、退休证明;
6、缴存人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被宣告失踪的,由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供继承公证书、缴存人死亡证明或户籍注销证明、被宣告死亡证明或被宣告失踪证明以及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继承权或受遗赠权证明;
7、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应提供劳动部门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失业证明;
8、出境定居的,应提供部门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和出境定居证明;
注:提取方式为配偶或为配偶提取时,需提供配偶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结婚证或户口簿原件、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