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新就业职工申请公租房条件
一、提高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由100元/人月提高至110 元/人/月。
二、经费来源
残疾人两项补贴新增资金按原定比例由市、区(县)两级财政承担。
三、执行时间
此次调整提高后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从2021年7月1日起执行。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我市提高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对全市困难残疾人的关心关爱,是有效保障残疾人生存发展权益的重要举措,是改善民生的重要任务,各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加强协作,确保提标工作顺利实施。
(二)严格程序,强化资金监管。要加强对困难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的精准认定,严格审批程序,强化动态管理,确保精准保障。同时,要加强对补贴资金的监管,专款专用,保障资金安全、及时、足额发放到服务对象手中。
(三)广泛宣传,确保家喻户晓。广泛采取媒体宣传、发放宣传资料、入户走访宣传等方式,加强对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及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政策的宣传,让群众深刻感受到市委、市政府对民生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对困难残疾人的深切关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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