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新就业职工申请公租房条件
为支持广大个体工商户迅速复工复产,经师市党委研究决定,对2020年7月16日之前取得营业执照、本次疫情期间按照师市统一安排停业歇业、承租使用非国有场所的个体工商户,按每户2000元标准给予租房补贴。
截至9月7日,经审核公示,共有18294家个体工商户符合本次补助条件。从今日开始,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直接把补贴款打入各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信用卡内,目前已发放租房补贴款3658.8万元,请予查收。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所在社区联系。符合申报条件但尚未申报的个体工商户,可在9月15日之前继续向所在社区申报,经各团场、园区、街道初审后,汇总报送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予以审核发放。
杯水车薪,亦解燃眉之急;雪中送炭,胜过锦上添花。广大个体工商户朋友们,越是困难时刻,越要坚定信心;越是紧要关头,越要凝聚力量。各级党委政府永远是大家的坚强后盾,将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为各类市场主体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让我们携手奋进,共克时艰,夺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