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公积金贷款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借款申请人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六个月以上(含六个月),近六个月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且本人及配偶在以往的公积金贷款还款过程中未出现连续三期或累计六期及以上逾期还款记录;
2、借款申请人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本人及配偶《个人信用报告》五年内无连续三期或累计六期及以上的逾期记录,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借款申请人有合法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合同、协议以及有关部门批准的证明文件。
二、限贷政策
一个家庭(含单身)只能使用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用于购买自住住房。家庭其中一人和配偶无论婚前或婚后曾经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两人合计使用次数或一人使用次数已达到两次使用标准的,第三次贷款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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