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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调整通知(2019)

来源:互联网 2023-09-26 18:24:02

为认真贯彻落实《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标准》,为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范提取住房公积金行为,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决定,对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部分提取政策进行调整。

一、调整起始日

自2019年12月27日起

二、调整政策

(一)取消“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本市上年最低工资需支付自住住房物业管理费”的业务;

(二)取消“支付节能减排住宅墙体保温改造项目款”的业务;

(三)取消本地、异地商品房已全额付清房款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业务。

(四)偿还本地、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本地、异地商业住房贷款需贷款发放满一年后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再次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时需间隔一年。

特别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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