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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住房公积金贷款后缴存规定

来源:互联网 2023-05-12 06:12:02

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贷款后缴存管理的规定

为切实维护广大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权益,加大贷款风险防控,现就加强缴存职工(或个人,下同)住房公积金贷款后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相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缴存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应当继续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缴存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后,除国家规定政策调整外,必须按贷款时确定的缴存额继续缴存,不得停缴或降低缴存额。

三、缴存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后,调入新单位要及时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手续,新单位未办理住房公积金或从事个体、自由职业的,要以个人开户办理缴存手续。

四、缴存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后,连续逾期6个月以上未足额缴存或降低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相关委托银行有权提前收回已办理的贷款,或按照商业住房贷款利率加收利息。

五、缴存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如工作单位及个人电话、手机号码发生变动时,要及时将变动信息告知办理贷款的窗口。

六、缴存职工在签订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时,委托贷款银行应将上述规定作为约定,增加在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中,或签订补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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