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办理按月划转公积金偿还商贷业务需要哪些材料?
申请办理“商转公”的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的银行必须是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银行。
一、“商转公”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必须是我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职工;
(二)2015年12月31日以前,住房公积金已连续足额缴存6个月(含)以上;
(三)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在2015年12月31日之前已经发放,并且在申请时未还清的;
(四)申请“商转公”时,申请人及其配偶名下没有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五)申请“商转公”之前,申请人家庭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或仅有1次住房公积金贷款;
(六)申请“商转公”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的房屋必须是已经办理产权证的;
(七)同意以“商转公”的房屋作为抵押。
二、 “商转公”的办理程序:
(一)申请。申请人携本人及配偶个人征信报告,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的《购房合同》、《借款合同》、贷款余额对账单以及申请人单位盖章的《芜湖市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等资料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
(二)受理审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理申请后,在市民服务中心申请的当场审批;其他经办网点受理的,2个工作日内审批。审批后2个月内有效,超过2个月不予办理。不予受理的,当场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归还按揭贷款,注销房屋抵押。申请“商转公”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批准后,申请人向原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银行提出还贷申请,将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结清,由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银行出具贷款结清证明,注销抵押登记。
(四)签订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并重新办理房屋抵押。申请人凭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结清证明和“商转公”审批材料到住房公积金贷款委托银行签订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并办理房屋抵押相关手续。
(五)“商转公”履行。房屋抵押权证办好,经委托银行收押并送交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后放款,贷款打入借款人账户。申请人自贷款发放次月起,按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约定按月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