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办理按月划转公积金偿还商贷业务需要哪些材料?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自存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之日起,按照国家规定的利率计息,每年的6月30日是住房公积金利息结算日。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印发的《关于完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形成机制的通知》(银发〔2016〕43号),自起,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不再分段计息。
6月30日,我市度住房公积金年度结息工作顺利完成,结息期为7月1日至6月30日,结息利率为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年利率1.5%。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共为全市47.1万名缴存职工结息21961.35万元,较上年增加2016.61万元,同比增长10.1%,人均获得利息收入466.27元,同比增长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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