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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一次受理、分别审核、集中审批、限时办结”的原则办理。基本流程:个人申报(个人提出申请、企业签附意见)→县住建局受理并预审→相关部门审核认定→县住建局核算审批发放。
(一)申报受理
1、申报地点:县市民服务中心二楼县住建局窗口
2、申报材料:
(1)申请人填写的《南陵县稳定就业安家补助申请审批表》 (以下简称《审批表》)原件一式二份;
(2)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已婚的含结婚证);
(3)申请承诺书原件(现场核对后本人签名并按手印);
(4)申请人按“人员类型的认定及标准”须相应提供:学历 证书(“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 证报告》;查询无结果的,由学历证书所颁发院校出具学历证明;归国留学生须出具经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认证的学历证明),或 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5)申请人所购房屋的《商品房预(销)售合同》及购房发票;
(6)申请人本人社会保障卡(须开通金融功能)。以上材料未明确提供原件的,均需提供复印件,受理人应查 验原件后在所收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并签名确认,预 审通过的出具受理单。
(二)单位审核
1、受理后,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经信局、县教育局、 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县房管处)等相关单位根据安家补助政策 工作职责,按照“谁审核、谁盖章、谁负责”的原则进行审核认定, 并在《审批表》相应栏目上签署意见,加盖单位公章。每个单位审核认定时间原则上为3 个工作日,需留存资料的可自行复制。
2、单位审核认定未通过的,负责审核认定的单位需在相应审核栏内注明审核认定具体意见,如若需要申请人补充完善申报 资料的,可自行及时告知申请人提供。
(三)审批发放
对经单位审核认定通过的申请人,县住建局在南陵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5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县住建局依据单位审核认定的结果进行核算审批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