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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陵县就业优惠政策
一、返乡人员就业补贴
对在县经济开发区企业(含弋江、许镇工业集中区,下同)签订劳动合同,并在我县正常参加且连续缴纳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简称稳定就业,下同)满6个月的返乡就业人员,分别按照普工、技工或中层以上管理(技术)干部给予每人1000元、2000元的一次性返乡就业补贴。
咨询电话:0553-6514109
二、企业人才安家补助
对在我县经济开发区工业企业和其他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稳定就业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普通高校毕业生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的人才,在县城规划区购买新建商品房(一手房)的,按照购房面积给予每平方米600元的安家补助,补助最高标准5万元;对在我县经济开发区工业企业和其他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稳定就业的专科及以下等其他人员给予每平方米300元的安家补助,补助最高标准3万元;其中以家庭为单位夫妻双方均符合上述条件的安家补助每户最高标准8万元。稳定就业1年以后开始申报,按照4:3:3比例实行3年分期拨付,服务期限不足3年的不予补助且追回前期已经拨付的安家补助。每人只能享受一次安家补助政策。
咨询电话:0553-6823421
三、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
1、对在小微企业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给予每人3000元的一次性就业补贴。对在我县经济开发区企业稳定就业满6个月以上的普通高校专科以上和本市职校(技校)的应届毕业生,给予每人3000元的一次性就业补贴。
2、对在我县企业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应届本科高校毕业生,按照每人每年5000元的标准给予稳定就业补贴,补贴期限为2年。
3、对经认定来我县经济开发区重点企业参加顶岗实习、毕业实习的各类院校学生,按照每人每月500元的标准给予合作院校实习补助,补助期限最长6个月。鼓励合作院校在实习补助中给予实习学生适当生活补助。
咨询电话:0553-6514119
四、企业员工子女教育政策
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经济开发区企业员工子女就读城区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咨询电话:0553-6839220
五、返乡就业人员免费公交政策
为经济开发区企业新签订劳动合同的返乡就业人员办理一次免费乘坐城市公交年卡。
咨询电话:0553-6823233
六、返乡就业人员父母健康服务政策
为经济开发区企业新签订劳动合同的返乡就业人员父母提供健康服务,按照每人500元的套餐标准安排一次免费身体健康检查。
咨询电话:0553-6832353
七、县外劳动者来陵就业奖补政策
1、经认定引进来我县经济开发区企业就业1个月以上的县外劳动者(含经批准备案的劳务派遣和服务外包人员),给予最高不超过800元的一次性单程交通补贴。
2、经认定引进来我县经济开发区企业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县外劳动者,给予每人每月200元的引进县外劳动者岗位补助,补贴期限最长6个月。
咨询电话:0553-6514109
八、企业人才补助政策
1、企业引进经认定为高层次人才的,给予每人每月1500元的高层次人才生活补助,期限最长3年。
咨询电话:0553-6910307
2、县经济开发区企业新引进急需紧缺专业(工种)人才并与被引进人签订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参保或通过特定项目与被引进人建立劳务关系的,按照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工)每人每月500元、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技师、硕士)每人每月1000元、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技师、博士)每人每月1500元的紧缺专业(工种)人才生活补助;其中快递物流智能装备制造企业及其配套企业、产业链关联企业引进的紧缺专业(工种)人才生活补助标准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提高20%,补助范围扩大到中级工每人每月200元。补贴期限最长3年。
咨询电话:0553-6910305(专业技术资格)0553-6835191(职业资格)
3、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及以上的企业职工,自取得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在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按照初级工1000元、中级工1500元、高级工2000元的标准给予全额技能提升补贴。
咨询电话:0553-6823367
4、在开发区企业稳定就业满1年以上的在职职工新获得专业技术资格(或职业资格)的,给予助理级(高级工)每人每月500元、中级(技师)每人每月1000元、高级(高级技师)每人每月1500元的人才提升生活补助。每人只能享受一次政策。补贴期限最长3年。
咨询电话:0553-6910305(专业技术资格)
0553-6835191(职业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