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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繁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支持大学生来繁昌就业创业的若干举措的通知繁政办〔2022〕8号》【本政策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试行期3年】,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分为高校毕业生稳定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和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专科(含中职、技工院校)及以上学历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在我区企业稳定就业1年以上且参加社会保险的,按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个人承担部分给予全额补贴,补贴期12个月。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每人每月350元职工养老保险补贴(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职工养老保险补贴提高到每人每月450元)和100元职工医疗保险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24个月。
(一)高校毕业生稳定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1.申请对象
对应届毕业(含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毕业生),在我区小微企业稳定就业1年及以上,且参加社会保险的专科(含中职、技工院校)及以上学历普通高校毕业生。
2.补助标准
按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个人承担部分给予全额补贴,补贴限期为1年。
3.申请条件
(1)应届毕业生(含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毕业生);
(2)申请人为在我区小微企业参加社会保险的就业人员(包括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含各级财政经费供给人员);
(3)在我区就业人员须参加企业职工社会保险;
(4)稳定就业1年以上是指申请人取得相应学历后,参加社会保险满12个月,期间社保间断不超过2个月的可累加计算;社保中断超过2个月的,不得享受补贴。
4.申请程序
(1)发布通知。在“芜湖市人才一体化综合服务平台”发布申报通知。
(2)申报。申请人向市人才发展集团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①《芜湖市小微企业吸纳特定群体社会保险补贴申报表》;
②申请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派遣制员工须另提供包含实际就业企业及岗位信息的派遣合同。
(3)受理与初审。市人才发展集团受理后,于2个工作日内分办区人社局,由区人社局于7个工作日内完成参保情况查询等工作,会同财政部门审核确认。确认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函告市人才发展集团。
(4)资金兑现。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费补贴采取预拨方式,由区人社局委托市人才发展集团,在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付至申报人,并与市人才发展集团做好清算,市财政及时与区财政进行资金结算。
(二)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1.申请对象
实现灵活就业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2.补助标准
给予每人每月350元职工养老保险补贴(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职工养老保险补贴提高至每人每月450元)和100元职工医疗保险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24个月。
3.申请条件
离校2年内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并以个人身份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4.申请材料
(1)《芜湖市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2)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的未稳定就业情况、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学历情况由人社部门通过内部系统(劳动用工备案、阳光就业网、社保系统)和学信网获取,无须申请人提供,若上述情况无法从系统获取,由申请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申请程序
(1)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向繁昌区人才发展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咨询电话:7852472)。
(2)由人社部门完成审批后,会同财政部门及时将资金拨付至申请人,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3)审核工作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无误后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