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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出申请
1、申请受理
申请人提出申请:填具《南陵县“筑梦春谷”人才租房补贴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相应申请信息,所在单位根据申请人在职在岗及申请等情况予以核准(详见《审批表》);县人才集团负责受理申请材料,并初审材料后出具受理单。申请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1)《审批表》;(原件一式三份)
(2)申请人身份证及户口簿。未婚的提供单身承诺书(原件,以受理时点为准并在申请时当场签名),已婚的提供申请人家庭成员(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身份证及户口簿;
(3)申请人取得的“人才证书”或人才认定相关证明;
(4)申请人社保缴费证明材料(原件,在我县按规定参加企业单位职工社会保险并持续缴费的记录);
(6)申请承诺书。(原件,申请时当场签名)
上述提供的材料未注明原件的均需提供复印件,受理人应查验原件后在所收复印件上确认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
2、审核发放
(1)审核。县住建局(房管处)负责按申请条件函询有关单位核实进行审核。符合申请条件的予以审核通过,不符合的退回处理。
(2)发放。县住建局(房管处)负责对审核通过的,在南陵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确定发放金额及名单,函由县人才集团负责兑付;公示有异议的,退回重新处理。
二、后续租房补贴兑付
申请人后续租房补贴兑付,无需再次申请、提供资料,由县住建局(房管处)负责函询复核(其中“人才证书”复核,以函询县委人才办回复的时点状态为准),对通过复核的按申请程序并按月核算兑付,对未通过复核的停止兑付。
三、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须重新提出申请
①申请人变更在我县就业服务单位的;
②申请人创业实体依法破产、注销后,重新创业或在我县其他单位就业的;
③申请人申请租房补贴未通过,或在后续租房补贴复核不符合申请条件停止兑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