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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公积金组合贷款办理指南

来源:互联网 2023-10-06 20:35:03

一、组合贷款

组合贷款是指,符合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又同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办理个人住房商业贷款的同时、还可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即借款人以所购本市城镇自住住房(或其他银行认可的担保方式)作为抵押可同时向银行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在组合贷款中,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的贷款期限、日期和还款日期都是相同的,只不过执行不同的利率。

二、组合贷款申请条件

芜湖组合贷款买房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有合法的身份,且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2、单位及个人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时间不少于两年,且缴存日距申请贷款日不超过六个月,县市不超过12个月。

3、购买住房的,已付首期房款占所购住房总价的比例不低于20%(二手房不低于30%)。

4、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

5、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6、有合法有效的购买、大修住房的合同、协议以及贷款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

7、有贷款行认可的资产进行抵押或质押,或(和)有足够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自然人作为保证人。

8、符合当地公积金管理部门规定的借款条件。

三、组合贷款申请流程

1、借款人持购房合同和开发商售房许可证复印件、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储蓄磁卡、印章到芜湖各区县的建行房地产信贷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还须携带结婚证或其他夫妻关系证明),填写“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申请书”。

2、申请组合贷款,初审手续与公积金贷款相同。初审通过后,借款人到银行办理公积金贷款其它手续时,要按照芜湖银行要求填写商业贷款部分的借款申请表并办理有关手续。两部分贷款审批完成后,由银行拨付到售房单位帐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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