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办理按月划转公积金偿还商贷业务需要哪些材料?
一、商品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户口簿、
婚姻状况证明、
备案过的购房合同、
网上登记备案证明、
首期付款发票(安徽增值税普通发票)
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原则上以借款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当年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为依据认定,不需提供个人收入证明。借款申请人对以本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认定为月收入有异议的,可另行提供规范格式的收入证明及近6个月的收入流水,作为月收入依据。
二、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户口簿、
婚姻状况证明、
备案过的购房合同、
网上登记备案证明、
首付款托管凭证 、
买房已过户的房屋《不动产权证书》
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原则上以借款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当年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为依据认定,不需提供个人收入证明。借款申请人对以本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认定为月收入有异议的,可另行提供规范格式的收入证明及近6个月的收入流水,作为月收入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