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规定
1、基本产假是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怀孕不满三个月流产的,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与20-30天的产假。
3、怀孕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流产的,给与42天产假。
4、7个月以上按照正常的产假处理。
5、晚育者增加30天。
备注:如果晚育者增加产假的前提是24周岁后生育的第一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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