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办理按月划转公积金偿还商贷业务需要哪些材料?
购买二手房(未过户),贷款所需如下材料:
1、《芜湖市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申请审批表》(单位盖章);
2、《房屋买卖合同》、首付款收据;
3、卖方的《房地产权证》;
4、卖方(含夫妇双方)的身份证、《居民户口簿》、《结婚证》;
5、卖方是单身的,提供身份证、《居民户口簿》,现场填写《婚姻状况声明书》;
6、买方(含夫妇双方)的身份证、《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月收入证明;
7、买方是单身的,提供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收入证明,现场填写《婚姻状况声明书》;
8、异地缴存公积金的还需要提供缴存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公积金缴存情况证明、个人征信报告(已婚的提供夫妇双方的征信报告);
9、有产权共有人的,需提供共有人的身份证。
说明:
1、表中材料除贷款申请表收取两份原件外,其余材料带原件查验,收取复印件各两份。
2、上述临时开出的相关证明有效期自开出之日起两个月内有效(证明中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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