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公积金贷款审批进度在哪里查询
一、职工及配偶需符合“首套住房”提取条件:
1、职工及配偶2010年3月8日(含)后在公积金系统中无住房消费类提取记录(不含建造、翻修、大修自住住房提取;租赁住房提取;低收入职工提取记录)
2、职工及配偶无委托扣划记录的
3、2010年3月8日(含)以后,职工及配偶无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
二、住房未申请公积金贷款及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
三、本套商业住房贷款未结清,且贷款发放并正常还款六个月以上
四、职工及配偶距本人上次办理本项提取业务提取时间间隔一年以上。
本文由入驻酷易搜网资讯专栏的作者撰写或者网上转载,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酷易搜网立场。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kuyisokefu@163.com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