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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青山区青山镇街道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招聘公告
为贯彻落实《湖北省就业促进条例》,进一步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帮扶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按照武汉市青山区人力资源局、武汉市青山区财政局《青山区公益性岗位管理暂行办法》文件精神,青山镇街道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
本次招聘安保队员岗位共计5人。
(二)招聘对象
公益性岗位应优先安置具有青山区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就业意愿和就业能力的就业困难人员,重点是大龄失业人员和零就业家庭人员。
(三)招聘要求
根据文件相关规定,本次公开招聘报名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
公益性岗位应优先安置具有青山区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就业意愿和就业能力的就业困难人员,重点是大龄失业人员和零就业家庭人员。主要包括:
1.女性年满40周岁或者男性年满50周岁的失业人员;
2.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
3.生活困难的失地农民;
4.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或者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
5.农村零就业贫困家庭成员;
6.毕业一年以上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7.残疾人;
8.各级社会福利机构供养的成年孤儿和社会成年孤儿;
9.建档立卡脱贫劳动力。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受理应聘: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行政、刑事处罚,正在处分(罚)期间的。
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或者审计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曾被开除公职的。
4.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可不受理应聘的人员。
(四)招聘方式和程序
考务工作由青山镇街道平安建设办公室按照《武汉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武人社规〔〕5号)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按照个人报名申请、面试、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1.报名申请。3月18日,在青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qingshan.gov.cn/)上发布招考公告,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时本人须携带《公益性岗位报名表》、户口簿(或户籍证明)、身份证、学历证书、无违法记录证明、《就业创业证》(符合岗位要求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先报名,再办理《就业创业证》)等有关有效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二寸近期免冠彩照两张等资料,到青山镇街道办事处接受资格审查。应聘人员提交的资料必须真实、完整,凡弄虚作假者取消报考、聘用等资格。
报名时间:3月25日-29日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报名地点:青山镇街道办事处(青山区建设十一路特一号)
2.面试。面试前,青山镇街道办事处联系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发放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人员需携带身份证原件、面试通知书于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面试的视作自动放弃。
3.体检和考察。按照面试成绩排名和实际招聘人数1:1确定拟定体检、考察人员,由考生自行体检并进行考察。如出现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按报考岗位的面试成绩排名由高到低依次等额补充进入体检和考察。
4.公示。经面试、考察合格,拟聘用人员名单于5月下旬在青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5.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签订劳动合同。公益性岗位的日常管理,由用工单位具体负责。
6.工资待遇。公益性岗位全日制从业人员,按照《武汉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依法享受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7.补贴期限。公益性岗位人员享受补贴的期限,从初次安置时间算起,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对补贴期满后仍难以通过其他渠道实现就业的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人员,可在到期退出公益性岗位后重新认定,再次按程序予以安置,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重新计算,累计安置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
(五)其他事项
1.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资格审查可在任何一个环节进行,如发现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报考材料或在考试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所签劳动合同无效。
2.招聘过程中,特别是报名申请、面试、考察期间,考生须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如有变更,应主动告知。
3.本次招聘考试未组织、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个人)编辑出版考试教材;也未组织订阅或指定任何与招聘考试有关的参辅读物及复习资料,未与任何培训机构合作,无备考交流QQ群和微信群,请应聘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未尽事宜由青山镇街道办事处平安建设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27)86515499
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政府青山镇街道办事处
3月14日
附件:公益性岗位报名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