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公积金贷款审批进度在哪里查询
可以。
一、提取对象
武汉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可提取其名下的住房公积金。
二、提取额度和频次
本市既有住宅的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加装电梯的,可以在费用支出36个月内提取一次,提取限额不超过该户电梯建设费用中(不含电梯运行维护费用)个人实际出资金额。
三、申请材料
专项材料:
1.由建设单位提供项目备案材料:《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单元业主签字意见表》《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协议书》《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规划方案联合审查批准意见书》、增设电梯住宅所有权人的《房屋所有权证》或者《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
2.由缴存职工提供提取材料:增设电梯住宅的《房屋所有权证》或者《不动产权证书》、实际支付费用的发票或者收据。
四、办理程序
政策规定:
1.建设单位(委托人)在工程验收合格后,到就近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分中心递交相关材料进行备案;
2.职工持相关提取材料到任意分中心或所属缴存银行办理提取审核;
3.职工到所属缴存银行办理提取入账手续。
政策解读:
要求建设单位(委托人)在工程验收合格后,到住房公积金中心备案,相当于购买商品房应到房管局备案一样,主要目的的进一步核验加装电梯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防范不法中介机构和个人骗提公积金,损害缴存职工利益;职工可到任意分中心办理提取审核,也可到所属缴存银行一次性办理审核及提取入账,极大限度的方便职工。
五、其它事项
政策要点:
1、个人提取前须先由建设单位进行项目备案;
2、提取额度以户为单位,一户有多人提取时,总提取额不得超过该户实际出资额,实际出资额以《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协议书》中电梯建设费用每户分摊数为准,项目完成结算后不支持“多退少补”(婚姻关系发生变化,也遵循此原则);
3、职工及配偶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总套数不超过两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