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一、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实行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实行按月分期还本付息。
按月分期还本付息的,借款人可以按照下列两种方式之一按月归还贷款本息:
1、等额本息还款方式,即贷款期内每月以相等的金额平均偿还贷款本息。计算公式为:
每月还款额=贷款金额×月利率×(1+月利率)期数÷[(1+月利率)期数-1]
其中:每月还利息额=剩余贷款本金额×月利率
每月还本金额=每月还款额-每月还利息额
2、等额本金还款方式,即贷款期内每月确定相等的还本金额并支付利息。计算公式为:
每月还款额=每月还本金额+每月还利息额
其中:每月还本金额=贷款金额÷期数
每月还利息额=剩余贷款本金额×月利率
二、采取按月分期还本付息方式偿还贷款的,借款人贷款时确定的每月归还贷款本息额最高不得超过本人及其配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收入的55%。
三、借款人与管理机构和受托银行在借款合同中约定的还款方式一经确定,合同期内不得更改。
四、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统一采取管理机构委托受托银行代扣收回的方法由借款人按约定进行偿还,借款人即为贷款还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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