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先前在外地缴的公积金余额,如何转到温州公积金?
答:缴存职工在温开设个人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的,可申请办理“异地转移接续”业务,将个人异地公积金账户余额转移至温州公积金中心。
(1)省内转移的,可登录“浙里办”手机app,通过公积金业务的“账户转移”事项申请。
(2)跨省转移的,可登录微信小程序“全国住房公积金”,通过“转移接续”事项申请。
长三角一网通办平台如何申请《异地贷款缴存证明》?
答:在上海、浙江、江苏、安徽这四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申请公积金异地贷款时,可通过长三角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平台(http://csj.sh.gov.cn/),在页面下方“个人服务”栏目“其他”模块选择“公积金异地贷款证明申请”服务事项办理。
职工如何查询住房公积金缴存信息?
答:可打开“浙里办”APP,点击“公积金”,在“公积金查询”栏目下选择“住房公积金”,进入后再选择“账户详情信息”即可查看公积金相关缴存信息。
申请公积金贷款需要符合的基本条件?
答:①自贷款申请之日起往前推移计算,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以上;
②所购房子(不含别墅、排屋、集体土地性质、公寓、写字楼、车库、商业性质)为家庭(含未成年子女)名下首套或第二套住房;
③申请人及配偶无在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已获得过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未超过2次(2018年6月1日前的,统一计算为1次贷款次数);
④夫妻双方具有良好的个人信用,且购房所需自付款项已落实并投入使用;
⑤在本市市区和各县(市)范围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其房屋座落的具体位置已明确,有关手续齐全、合法、有效;
⑥申请人为产权人或产权共有人,且夫妻任意一方为就所购房产申请过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所购房产无抵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