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提取住房公积金办事指南
申请条件
(一)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办理帐户封存或销户手续后,才可办理提取。
申请材料
1、 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明 ;
2、 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借记卡 (温州地区) ;
3、 死亡证明或被宣告死亡证明 (户口注销证明或火化证)—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4、 提取人与死亡人关系证明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5、继承(遗赠)公证证明或法院判决书 —(法院判决的,需提供)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办理流程
1、申请人至中心网点(或通过“网上办事大厅”)提出相关业务申请,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2、中心受理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审查,(1)符合条件材料齐全的,出具相关业务准予受理的登记表单(2)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补齐补正材料(3)不符合条件的,告知原因,退回材料;
3、中心审核人员对准予受理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3个工作日内业务办结,推送相关通知信息。
办结时限
法定时限:3工作日
监督投诉
电话投诉:0577-12329或12345投诉热线
网上投诉:http://zxts.zjzwfw.gov.cn
网上查询:bsjd.zjzwfw.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