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申请条件
(一)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到位且正常按期归还首次贷款本金和利息后,方可申请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贷款;
(二)提前偿还部分贷款的起还金额为一万元,且每月不得超过一次。
申请材料
1、身份证明;
2、提前还贷账户(银行卡);
办理流程
1、申请人至中心网点提出相关业务申请,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2、中心受理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审查,(1)符合条件材料齐全的,出具相关业务准予受理的登记表单(2)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补齐补正材料(3)不符合条件的,告知原因,退回材料;
3、中心审核人员对准予受理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即办结,告知业务受理成功。
办结时限
法定时限:即办
承诺期限:即办
结果送达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5日内送达
送达方式:当场送达
咨询途径
电话咨询:0577-12329
监督投诉渠道
电话投诉:0577-12329或12345投诉热线
网上投诉:http://zxts.zjzwfw.gov.cn
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电话查询:0577-12329
网上查询:bsjd.zjzwfw.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