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为促进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发展,防范和控制贷款风险,根据《温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办法》及有关规定,自2014年5月1日起,借款人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需增加提交借款人及配偶的个人征信报告。个人征信报告可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窗口授权查询并打印。
具体事项:
一、自2014年5月1日起,借款人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时,申请材料中增加提交借款人及配偶的个人征信报告。
二、各分中心、管理部在受理登记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应要求各受托银行按银行获取个人征信报告的规定流程,协助查询借款人及配偶的个人信用,提供个人征信报告作为贷款审批的依据资料并存档。
三、各分中心、管理部要做好与贷款受托银行的具体业务对接工作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资料调整的预告、咨询和公开等相关工作。个人信用作为贷款审核、审批依据的具体办法另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