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7月1日起,温州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将调整。
温州住房缴存比例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为5%,上限为12%。机关事业单位缴存比例按12%执行。社会团体缴存比例原则上按12%执行。企业、民办非企业以及其他缴存单位可在5%至12%区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职工和单位的缴存比例原则上应当一致。
月缴存额计算
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按单位月缴存额与个人月缴存额的合计数确定。具体计算方法为:
单位月缴存额=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元以下四舍五入计算)
个人月缴存额=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元以下四舍五入计算)
职工月缴存额=单位月缴存额+个人月缴存额
个人自愿缴存
城镇个体工商业户、自由职业者以及因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丧失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条件的个人自愿缴存职工,应按不低于4962元(统计月平均工资的60%)、最高不超过8270元(统计月平均工资标准)的范围自主确定缴存基数,并按24%的缴存比例全额缴存个人住房公积金。其中,已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且未结清的个人自愿缴存职工,应按8270元作为缴存基数标准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
点击查看》》7月1日起温州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附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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