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登记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
缴存职工
凡在上述单位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各类人员,包括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动仲裁部门认定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在岗职工。
登记时限
单位应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公积金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手续,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登记资料
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1、温州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表;
2、温州市住房公积金职工开户登记清册;
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温州市住房公积金业务印鉴卡;
5、开户职工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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