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标准
2月起,全市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最低工资标准的90%,即1719元/人/月。如遇国家、省政策调整,适时进行调整。
办理条件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威海市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情况
办理地点:
威海各区县市的社保中心失业保险科
咨询电话:0631-5190978
威海各区县市的社保中心联系方式一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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