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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新政策

来源:互联网 2023-07-13 04:55:05

取消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

自12月31日起,参保人员在省内流动就业的,不再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和基金。按照国家相关政策确定待遇领取地在我省的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由养老保险归集地(即待遇领取地)社保经办机构,通过全省通办系统查验参保人员在省内不同参保地的缴费情况,并对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进行归集,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计发基本养老金。

参保人员在省内的最后一个参保地原则上作为其养老保险归集地;省内参保缴费期间曾有一次性补缴超过3年(含3年)的情况,且补缴地不能提供国家和省政策规定的补缴所需材料的,原补缴地作为归集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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