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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标高企认定,泰安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的费用及条件

价格面议2022-07-30 00:0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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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详情

高新技术企业申报8大领域

1、电子信息技术;

2、生物与新;

3、航天航空;

4、新型材料;

5、高技术服务;

6、新能源与环保节能;

7、资源与环境;

8、制造与自动化技术。

高企认定后需要做哪些维护工作

一、税收认定

享受税收优惠自认定当年起,企业可持""证书及其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享受税收优惠.期满当年内,在通过重新认定前,其企业所得税暂按15%的税率预缴,在年度汇算清缴前未取得的,应按规定补缴税款.因此企业获得后应该尽快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以免错失税收优惠.

二、统计年报

填报年度报表企业获得后,在其有效期内应每年5月底前通过"认定管理工作网"报送上一年度知识产权、科技人员、研发费用、经营收入等年度发展情况报表;在同一有效期内,企业累计两年未按规定时限报送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由认定机构取消其,在国家"认定工作网"上公告.

三、更名

企业如在获得后,在有效期限内发生企业名称变更的,需要在管理工作网上进行更名并到相关部门递交相应的更名资料。

高企认定后需要做哪些维护工作?

四、报告重大变化

发生名称变更或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应在发生之日起三个月内向认定机构报告,在"认定管理工作网"上提交《名称变更申请表》,并将打印出的《名称变更申请表》与相关材料报认定机构,由认定机构负责审核企业是否仍符合条件.企业仅发生名称变更,不涉及重大变化;符合认定条件的,由认定机构在本地区公示10个工作日,无异议的,由认定机构重新核发认定证书,编号与有效期不变,并在"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

五、加强企业管理

通过认定的,其自颁发证书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三年后,企业需按照《认定管理办法》要求重新参加认定.所以,企业要继续加强研发管理,注意企业知识产权、研究开发活动、主营业务、成果转化及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等方面的情况变化,注意高企年报、工商年报、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工业统计的关键数据的一致性,为三年后的重新认定打好基础。

(一) 申请材料类别和内容要求。

高企申请材料分为网上申请材料、纸质申请材料。

1.网上申请材料。企业在省阳光政务平台上按高企认定申请模块要求填写相关申请信息及上传附件材料。

2.纸质申请材料。企业在省阳光政务平台的填报材料,在地市审核通过后才能打印,并按以下顺序装订纸质申报材料:

(1)《认定申请书》(省阳光政务平台上生成后,打印并签名,加盖企业公章)。

(2)企业依法成立的相关注册登记(营业执照)。

(3)上一年度3月份、6月份、9月份、12月份共4个月份的个人所得税缴纳人数汇总数截图或缴纳人数材料(只需汇总数,加盖企业公章),本企业科技人员名单及其工作岗位等。

(4)2017~2019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及附表的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5)经具有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2017~2019年度的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表、附注和情况说明书,实际年限不足3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

(6)经具有并符合《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中介机构应当具备执业,成立3年以上,近3年内无不良记录,承担认定工作当年的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人数占职工全年月平均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0%,全年月平均在职职工人数在20人以上,相关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了解国家科技、经济及产业政策,熟悉认定工作有关要求。企业自行选择符合要求的中介机构)鉴证的2017~2019年度企业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经营不足3年的企业,按实际年度出具审计报告)和2019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的专项审计报告。

(7)研究开发活动材料:项目名称、项目组成员、项目立项报告、中期检查报告、结题验收报告等。

(8)有效知识产权材料:知识产权授权或授权通知书及缴费收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等上公布的摘要,通过转让、受赠、并购取得的知识产权需提供相关主管出具的变更等材料。知识产权有多个权属人时,需提供其他权属人同意该企业使用本知识产权申报的声明,所有权属人需加盖公章。企业以前年度认定高企时所填报使用的Ⅱ类知识产权,不能再次填报。

(9)科技成果转化材料:成果来源可从专利、技术诀窍、项目立项等方面提供材料;转化结果可从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推广应用、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方面提供材料。

(10)研发组织管理水平材料:研发组织管理制度、研发投入核算体系;研发机构建设及设备设施、开展产学研合作活动;成果转化的组织实施与激励奖励制度、创新创业平台建立情况;科技人员的培养进修、职工技能培训、人才引进,及人才绩效评价奖励制度等材料。

(11)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材料:产品检测或测试报告、产品的核心技术性、合同等材料。

(12)出具企业研究开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的中介机构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执业复印件、全年月职工平均人数、注册会计师人数、税务师人数等相关材料,作为附件附在专项审计报告后。

(二)申请材料装订要求。

1.省阳光政务平台填报后生成的带水印《认定申请书》,与相关附件材料按顺序合订成册。

2.企业纸质申报材料需逐页编制总页码,并在每份申报材料内提供材料总目录和相应的页码范围。

3.纸质申报材料需胶装,只提供1份正本送地市门审核留存。

4.纸质申报材料内容须与系统填报内容一致,否则不能进入评审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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