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情形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原则上应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单位初审。单位根据提取类别需要条件进行初审,初审不符合条件的,退回职工;初审合格的,单位负责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式三联)并加盖公章或财务章,由职工或单位经办人到公积金中心办理提取;当提取职工人数较多时,应由单位经办人统一办理提取。
(二)公积金中心审批。公积金中心及时受理职工提取申请并于当日办结;不能及时办结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办结。
(三)公积金中心拨款。公积金中心将职工所提取住房公积金直接划入职工绑定的银行账户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