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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社会保险公共业务管理中心规范企业参保行为

来源:互联网 2023-11-13 21:23:03

一、严格审查企业申报人数,力求应保尽保

为确保参保单位申报的缴费人数与实际在职人数相一致,中心在稽核审查过程中,对企业提出的因职工离职、退休返聘、在外地参保、不符合参保条件而不予申报社会保险的,均要求其提供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在外地参保证明、身份证等证明材料,从而有效地避免企业少报瞒报现象,确保广大职工应保尽保。

二、加强企业新增人员管理,保障职工权益

严格依据国家颁布的《社会保险法》、《劳动合同法》及《呼伦贝尔市<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持新招录人员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备案表》和《就业失业登记证》办理新增人员社会保险业务,杜绝参保单位以“临时工”、“试用期员工”为由躲避参保,保障职工依法享受参加社会保险的权益。

三、规范企业减员业务办理,减少人员流失

以往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后只为其办理停保手续,对于离职员工的社保转移、接续置之不理,甚至没有尽到告知义务,造成了很多职工的社保出现了断档、重复账户等问题。为使参保人员不因工作变动而影响社保缴费,中心严格要求用人单位为离职员工办理好社保转移和重新挂靠手续,避免出现离职人员停止参保、缴费断档、异地遗留等现象,尽量减少参保人员的流失,切实提高参保缴费人员的稳定性。

关键词:保险公共业务管理企业参保行为市社会保险公共业务管理中心规范企业参保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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