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一、严格审查企业申报人数,力求应保尽保
为确保参保单位申报的缴费人数与实际在职人数相一致,中心在稽核审查过程中,对企业提出的因职工离职、退休返聘、在外地参保、不符合参保条件而不予申报社会保险的,均要求其提供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在外地参保证明、身份证等证明材料,从而有效地避免企业少报瞒报现象,确保广大职工应保尽保。
二、加强企业新增人员管理,保障职工权益
严格依据国家颁布的《社会保险法》、《劳动合同法》及《呼伦贝尔市<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持新招录人员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备案表》和《就业失业登记证》办理新增人员社会保险业务,杜绝参保单位以“临时工”、“试用期员工”为由躲避参保,保障职工依法享受参加社会保险的权益。
三、规范企业减员业务办理,减少人员流失
以往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后只为其办理停保手续,对于离职员工的社保转移、接续置之不理,甚至没有尽到告知义务,造成了很多职工的社保出现了断档、重复账户等问题。为使参保人员不因工作变动而影响社保缴费,中心严格要求用人单位为离职员工办理好社保转移和重新挂靠手续,避免出现离职人员停止参保、缴费断档、异地遗留等现象,尽量减少参保人员的流失,切实提高参保缴费人员的稳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