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面议2022-04-21 14:16:04
(二)不得招募或诱导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车辆和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人员“带车加盟”;
(三)不得向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车辆,或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人员派单运营;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隐匿车辆完整号牌信息;
(五)不得通过以租代售、收取高额风险抵押金等方式向驾驶员转嫁或者变相转嫁经营风险,维护和保障驾驶员合法权益;
(六)不得对举报、投诉其服务质量或者对其服务作出不满意评价的乘客实施报复行为;
(七)不得向处于已接单状态、载客状态的车辆驾驶员发布或指派其他即时网约服务信息;
(八)不得有为排挤竞争对手或独占市场,以低价倾销、收取低于当次运营成本等方式扰乱正常市场秩序,损害国家利益、公众或者其他经营者合法权快车益等不正当价格行为,不得有价格违法行为;
(九)快车不得有大数据杀熟、诱导欺诈等违法违规行为;
(十)不得张贴名称标识、小程序或二维码等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