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津公积金系统维护暂停办理业务的通知
职工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购买自有住房,可就贷款偿还情况分次提取住房公积金并提供以下资料:
(一)借款人身份资料
身份证、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二)借款人配偶资料
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还应提供配偶身份证、配偶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及夫妻关系证明。
(三)遇以下情况的,需提供贷款还款凭证:
1.偿还组合贷款中按揭部分的,应提供按揭还款凭证;
2.2015年10月1日前偿还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中公积金部分)的,应提供公积金还款凭证;
3.担保公司代偿还款的,应提供还款凭证和担保公司出具收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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