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津公积金系统维护暂停办理业务的通知
办理职工增加手续的要求:
1、新开户人员填写《天津市住房公积金单位汇缴缴存增加清册》一式三份,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2、转入人员在确认公积金关系已转入该单位后,按转移通知书上的姓名、身份证号和新的个人帐号填写《天津市住房公积金单位汇缴缴存增加清册》一式三份;
3、启封人员必须补齐欠费至目前缴存月的上一月时,才能做启封,填写《天津市住房公积金单位汇缴缴存增加清册》一式三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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