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津公积金系统维护暂停办理业务的通知
职工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购买自有住房,可就贷款偿还情况分次提取住房公积金并提供以下资料:
1. 借款人身份资料:身份证、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2. 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还应提供配偶身份证、配偶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及夫妻关系证明。
3. 遇以下情况的,需提供贷款还款凭证:
(1)偿还组合贷款中按揭部分的,应提供按揭还款凭证;
(2)2015年10月1日前偿还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中公积金部分)的,应提供公积金还款凭证;
(3)担保公司代偿还款的,应提供还款凭证和担保公司出具收据。
职工使用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购买自有住房,可就支付的首付款先办理一次性提取手续,再就偿还贷款情况办理分次提取手续。
(一) 首次提取时提供以下资料
1. 购房人身份资料:身份证、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购房人无住房公积金账户可不提供);
2. 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还应提供配偶身份证、配偶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及夫妻关系证明;
3. 购房资料,同“全额付款购买自有住房”提取中购房资料;
4. 个人住房贷款资料:《个人住房贷款借款合同》、《贷款还款凭证》以及借款人本人签署的同意管理部查询其征信信息的《授权书》
5.职工与他人共同借款的,还应按共同借款人关系分别提供以下资料:与配偶共同借款的,提供夫妻关系证明;与未成年子女共同借款的,提供父母子女关系证明;与非上述家庭成员共同借款的,提供其他借款人签署放弃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共同购房放弃提取声明》。
(二)首次提取后,提取人(借款人或配偶)再次提取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 身份证;
2. 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3.《贷款还款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