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津公积金系统维护暂停办理业务的通知
自2019年7月2日起,单位应在缴存2019年6月份住房公积金后办理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工作。单位需在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前,确定缴存比例。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作调整,仍按各11%或各12%的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其他单位可根据自身情况,在5%-12%间自主确定单位和职工的缴存比例。单位与职工的缴存比例应当一致。则天津公积金缴存比例上限为12%
网上缴存的单位可通过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办理系统选择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未开通网上缴存的单位可到管理部领取或登录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网站(网址:www.zfgjj.cn,以下简称“住房公积金网站”)打印《单位选择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申请表》一份,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章后,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管理部办理。
生产经营困难单位,可以申请将缴存比例降低至5%以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单位可到管理部领取或通过住房公积金网站打印《单位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缓缴住房公积金)申请表》,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及工会章后,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管理部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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