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津公积金系统维护暂停办理业务的通知
名称: 关于调整天津市2014年征地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待遇的通知
发布机构: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文号: 津人社局发〔2014〕31号 发文日期: 2014-04-08
关于调整天津市2014年征地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待遇的通知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单位:
根据市政府《天津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试行办法》(津政发〔2004〕112号)的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自2014年1月1日起,调整2013年12月31日前办理领取养老金手续的征地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待遇。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征地参保人员按照办理领取养老金手续的时间,分别调整养老保险待遇,具体标准为:
(一)2011年12月31日前办理领取养老金手续的,每人每月增加60元;
(二)201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办理领取养老金手续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
(三)20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办理领取养老金手续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
二、调整征地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待遇所需资金,由征地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基金支出。
三、已办理领取生活保障金手续的征地养老人员,由各区、县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实际,自行确定征地养老人员生活保障金的调整标准,所需资金从征地养老人员养老保障基金支出,并确保按时足额发放。
2014年4月4日
本文由入驻酷易搜网资讯专栏的作者撰写或者网上转载,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酷易搜网立场。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kuyisokefu@163.com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