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津公积金系统维护暂停办理业务的通知
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告
(征求意见稿)
我市2018年印发的《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告》将于2023年8月30日到期。根据国家及我市相关规定,拟对《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有关条款进行调整,主要内容——
✔本市行政区域内既有住宅由于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城市更新增加面积的,房屋产权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及其配偶、本人直系血亲可以就增加面积部分交纳改造成本费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将“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且账户封存满半年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调整为“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账户封存满半年后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将“职工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或低收入家庭救助范围”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修改为“职工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或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范围”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征求意见时间为2023年6月16日—2023年6月27日,市民可通过电子邮箱gjjzcfg@tj.gov.cn提出相关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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