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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丧葬费标准
丧葬费释义
丧葬费是指侵害自然人的生命权致使受害人死亡的,受害人的亲属对死亡的受害人进行安葬所产生的丧葬费用的支出。一般用于逝者服装、整容、遗体存放、运送、告别仪式、火化、骨灰盒、骨灰存放等,这明显是一种财产损失,对此种损失赔偿义务人应当进行赔偿。
丧葬费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7条规定:“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退休人员丧葬费标准
退休人员因病、非因工死亡丧葬费,以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2个月计发。2014年标准为:4260元x2个月=8520元。
已故退休人员生前有供养的直系亲属,可以享受一次性救济费,计算基数为全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直系亲属1人者,为6个月;2人者,为9个月;3人及3人以上者,为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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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葬费标准
丧葬费计算方法
丧葬费是指在交通事故、医疗事故或工作中死亡,其家属为了处理死者后事而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一般包括运尸费、火花费、购买普通骨灰盒、一期骨灰存放费以及雇请抬丧人员所支付的劳务费和必要的交通费等合理费用。
丧葬费标准计算公式:丧葬费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计算。
丧葬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