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津公积金系统维护暂停办理业务的通知
请问购房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可以贷多少?请问公积金存折上的钱有无利息?怎样计算利息?
◆市民郭小姐
中心回应:根据从今年9月起实行的《关于实行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差别化政策的通知》(下称《通知》),借款申请人购买政策性住房或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首套自住住房的,个人最高贷款额度为30万元,夫妻双方最高贷款额度为40万元,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
购买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上至144平方米(不含144平方米)以下首套自住住房的,其可贷额度不高于个人或夫妻公积金账户余额(仅限于本市缴存)的8倍,但个人最高不超过30万元,夫妻双方最高不超过40万元,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购买套型建筑面积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以上首套自住住房的,其可贷额度不高于个人或夫妻公积金账户余额(仅限于本市缴存)的6倍,但个人最高不超过30万元,夫妻双方最高不超过40万元,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而借款申请人购买第二套住房,且未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可贷额度不高于个人或夫妻公积金账户余额(仅限于本市缴存)的6倍,但个人最高不超过30万元,夫妻双方最高不超过40万元,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
我从新闻上看到有关于“大病可提取公积金”的政策,不知道清远是否有这样的政策?
◆市民张先生
中心回应:职工家庭发生突发事件可以提取公积金。突发事件具体包括两类:重大疾病和不可预见的事故、灾难。
不可预见的事故、灾难是指重大的安全事故、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等。
重大疾病包括:
A.慢性肾衰竭(尿毒症);
B.恶性肿瘤;
C.再生障碍性贫血;
D.慢性重型肝炎;
E.心脏瓣膜置换手术;
F.冠状动脉旁路手术;
G.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
H.重大器官移植手术;
I.主动脉手术。
因突发事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相关须知:
1. 申请时间:突发事件发生后三个月内提出申请。
2.可提取额度:
重大疾病引起家庭大额资金支出的,职工本人、配偶以及直系血亲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合计不得超出
医药费个人负担的部分。
不可预见的事故、灾难等引起家庭大额资金支出,且个人负担部分超过家庭年收入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本人、配偶以及直系血亲都可提取,提取金额合计不得超出个人负担的部分。
3.办理时需提供的材料:
①因重大疾病提取公积金:
办理时需提供的资料有书面申请书,职工本人身份证、户口本,身份关系证明,医院的诊断证明,以及医院提供的个人药费支出清单(按医保核定个人自负部分)。
②因不可预见的事故、灾难等提取公积金:
提取时需提供的资料有书面申请书,职工本人身份证、户口本,身份关系证明,家庭收入证明,个人承担费用的明细发票,以及当事人所在单位、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事故处理部门出具的事故(事件)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