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津公积金系统维护暂停办理业务的通知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确定: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按各11%或各12%的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其他单位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在5%-12%间自主确定单位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与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应当一致。
①网上缴存的单位可通过天津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网上服务大厅选择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②未开通网上缴存的单位可到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任一管理部领取或登录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网站,打印《单位选择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申请表》(附件1)一份,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章后,到管理部办理。
2、生产经营困难单位,可以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可以降低至1%,或者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
单位可到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任一管理部领取或通过住房公积金网站打印《单位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缓缴住房公积金)申请表》(附件2)一份,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及工会章后,到管理部办理相关手续。
3、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依据《天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的通知》(津公积金中心发〔2022〕25号)中相关要求,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
附件:
1.单位选择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申请表.docx
2.单位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缓缴住房公积金)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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